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靜電放電發(fā)生器的基本要求
一、標準:靜電放電試驗是電子產(chǎn)品重要試驗之一,各國在80年代就制定了相應(yīng)的標準。較早的標準為IEC-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1984年發(fā)布的IEC801-2(已同名等效轉(zhuǎn)化為我國標準GB/T13926.2-92《工業(yè)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的電磁兼容性 第2部分:靜電放電要求》),該標準規(guī)定該標準第l版中將試驗嚴酷等級劃分為1、2、3、4共四個等級,對應(yīng)的試驗電壓分別為2、4、8、15kV。這標準現(xiàn)已廢止?! ?/span>1995年該標準進行了**修訂,1997年改為IEC61000-4-2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(EMC) - Part 4: Testing andmeasurement techniques - Section 2: Electrostatic dischargeimmunity test. Basic EMC Publication(已同名等效轉(zhuǎn)化為我國標準GB/T 17626.2-1998《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試技術(shù)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》),目前該標準有效,也是目前國際上使用*為普遍的電子設(shè)備靜電放電試驗標準。這標準將試驗分為五個嚴酷度等級,并按放電方式分別給出二個系列試驗電壓值,其中接觸放電的電壓相應(yīng)為2、4、6、8、XkV??臻g放電的電壓系列為2、4、8、15和XkV。這里的X為一開放等級,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后寫入產(chǎn)品規(guī)范。 該標準與歐洲標準EN61000-4-2是完全相同的(EN-European Norms)。
二、靜電放電發(fā)生器的基本要求儲能電容 (Cs+Cd): 150 pF ±10% 放電電阻(Rd): 330 歐姆 ±10% 充電電阻(Rc): 50M與100M歐姆之間輸出電壓:接觸放電8kV(標稱值), 空氣放電15kV(標稱值)輸出電壓示值的容許偏差:±5% 輸出電壓極性 正和負極性(可切換)保持時間: 至少5s 放電,操作方式:單次放電(連續(xù)放電之間的時間至少1s),為了探測的目的,發(fā)生器能至少20次/秒的重復(fù)頻率產(chǎn)生放電。